药品广告

1.药品广告的审批

a.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是药品广告的审査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广告的审査工作。

b.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c.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d.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査机关办理备案。

当地-申请;异地-备案。

2.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精毒放);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军队特需药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批准试生产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