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是在冷却、窒息和隔绝热辐射的三重作用下达到控制火灾、抑制火灾和扑灭火灾的目的。

一、系统选型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火灾特性、防护目标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型,系统选型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第一类、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二)第二类、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

(三)第三类、闭式系统:

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四)第四类、泵组式系统:

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二、设计参数

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一)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²,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二)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防护区容积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且防护区不应超过3个。

(三)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