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

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赋予税收法律效力时所具有的权力。

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

贯彻执行的权限,实质是一种行政权力。

包括: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属于税收管理权的有( )。

A.增加某税种的税目

B.对房产税若干问题的解释

C.制定《车船税法》

D.审批某企业递交的延期纳税申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税收立法权(税法的制定);其他三项均属于税收管理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2.分税制的内容

(2)合理划分税种: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中央税归中央政府支配,属于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如消费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中央得一部分,地方得一部分,一般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等;

地方税属于适合地方征管,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税种,如车船税、房产税等。

(3)分设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

国税局直属中央政府,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地税局隶属于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