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架构

(一)监管体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体系一般包括履约监管、行政监管、公众监管等三个方面。实施方案中应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为项目设计出合理、全面、可操作的监管体系。

(二)各阶段的政府监管

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而言,项目合作期内包括准备期、建设期、运营期、移交等四个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案在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之后,需要根据项目情况,对不同阶段内的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1.项目前期的政府管控

政府前期工作的管控体系可以包括:掌握前期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的选择权;委托第三方对各阶段成果进行咨询论证;重大项目在设计阶段委托设计监理等。

2.采购及招标的政府管控

实施方案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政府方管理意愿,对该部分内容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建议方案:

(1)政府方是否增加特别的监管措施

(2)监理、施工总承包、主要设备(如轨道交通车辆)等在采购或招标环节是否由政府方提出特别要求

3.项目建设的政府管控

建设期政府的监管应结合监管架构中的监管体系、监管建议,针对性地提出本阶段政府采取的监管手段以及对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的要求。

4.项目运营维护的政府管控

运营期政府的监管同样应结合监管架构中的监管体系、监管建议,针对性地提出本阶段政府采取的监管手段以及对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的要求。